2022年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0個月前 (09-13)西藏教育考試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騿挝粦獙忌恼螒B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蚬ぷ鲉挝坏目忌瓌t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檔案資料中。
1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3)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