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優師專項師范生計劃政策解讀

10個月前 (09-13)西藏教育考試院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簡稱優師專項),旨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教師定向培養重要指示精神,為全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統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推動鞏固拓展教育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優師專項分為國家優師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國家優師專項由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陜西師范大學)進行培養,地方優師專項由西藏大學、西藏民族大學進行培養。優師專項招生計劃面向全區高中階段畢業生擇優錄取,畢業后安排至西藏縣以下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一、報考要求

報考考生須具有參加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自覺抵制宗教消極影響,熱愛黨的教育事業、立志長期從教、獻身西藏基層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國家或自治區優師專項師范生。

二、有關政策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和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補助。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按照《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4〕64號)文件執行,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不享受此政策,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標準由國家相關部門確定并撥付至培養院校。

優師專項師范生應按時完成培養高校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時可參照師范生公費教育相關政策,免考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

三、招生錄取

(一)審核錄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優師專項師范生招生辦法和錄取規則,按照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擇優錄取。報考優師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報名參加西藏高考,在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簽訂協議。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院校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部門共同簽訂優師專項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對拒簽協議書的錄取學生,由培養院校取消其專項錄取資格。

培養高校將優師專項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以及經教育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培養高校簽訂的協議書一式五份寄送錄取考生,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協議書確認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高校將優師專項師范生須同時持錄取通知書和協議書到培養院校報到。

四、其他說明

(一)戶籍遷移。國家優師計劃專項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二)政策解釋。優師專項相關政策正在制定完善當中,相關政策解釋以后續出臺文件為準。

  

西藏優師專項師范生計劃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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