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計劃政策解讀

10個月前 (09-13)西藏教育考試院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計劃),旨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為西藏培養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計劃由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陜西師范大學)進行培養,專項招生計劃面向全區高中階段畢業生擇優錄取,畢業后安排至西藏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一、報考要求

報考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計劃的考生須具有參加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自覺抵制宗教消極影響,熱愛黨的教育事業、立志長期從教、獻身西藏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計劃。

二、有關政策

(一)國家公費師范生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不享受《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的西藏自治區免費教育補助政策。

(二)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可按部屬師范大學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錄取后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在入學1年內提出申請,經部屬師范大學、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同意的,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由部屬師范大學根據當年高考成績調整到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就讀。

(三)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應按時完成部屬師范大學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教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畢業時可按照教師資格免考相關政策,申請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

(五)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按協議履約任教滿一學期后,可免試攻讀原培養部屬師范大學的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授予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三、招生錄取

(一)報考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計劃的考生均須報名參加西藏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提前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部屬師范大學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共同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對拒簽協議的錄取考生,由部屬師范大學取消其專項錄取資格。

部屬師范大學將確定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以及部屬師范大學、自治區教育廳簽訂的協議書一式四份寄送錄取考生,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協議書上確認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須同時持錄取通知書和協議書到部屬師范大學報到。

(三)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履約任教事宜按照《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20〕21號)規定執行。

西藏國家公費教育專項師范生計劃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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